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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遥控作弊装置谋利被定性为诈骗

时间:2017-04-08 05:50:34   点击数:

利用遥控作弊装置谋利被定性为诈骗

20138,马某、赖某、雷某、武某等四人,在网上联系卖家,购买能够改变物品重量的电子遥控作弊装置。通过联系卖家,4人于某晚凌晨非法秘密进入一加工厂地磅房,地磅显示器上安装操控地磅重量的电子秤遥控作弊装置。

20139月至11月间,趁该加工厂收储棉花之机赖某指导参与调试该装置,马某等四人利用该电子秤遥控作弊装置增加棉花重量共计37.4万吨,涉案金额达27.67万元。

【说法】 本案马某、赖某、雷某、武某等四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秘密手段,如事先共谋、踩点、潜入棉花加工厂秘密在电子磅上安装电子遥控增重装置,之后利用该装置秘密操作增重其棉花的吨位进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单位钱款之目的。这看似极具秘密窃取之性质,但四人的根本意图在于隐瞒遥控增重这一事实真相,欺骗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相信磅秤上所显示的数字为并记账,而自愿地据此支付棉花款项,从而达到骗取被害单位钱款之目的。因而,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的钱款是本案犯罪的特征所在。纵然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亦采取了一些秘密手段,但这丝毫不能影响本案诈骗犯罪的根本性质

因此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赖某、武某、雷某四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